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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反垄断第一案”及其反思

怎么把imtoken转到平台 2023-10-31 05:08:52

陈永伟/文 2018年12月,美国佛罗里达州南区地方法院接到诉状。 提起诉讼的原告是一家名为 UnitedCorp 的数字电信战略公司,而被告包括比特大陆及其执行董事吴忌寒、“Bitcoin.com”公司及其创始人 Roger Ver 以及加密货币交易所 Kraken。 等待。 原告称,被告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合谋支配和操纵比特币现金网络,从而给 UnitedCorp 和其他比特币现金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

从纯粹的竞争法角度来看,这次起诉只是一起普通的阴谋指控,本身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事实上,与其他重大反垄断案件相比,本次起诉本身在技术上还是暴露出不少“不专业”。 尽管如此,由于案件内容首次涉及区块链这一新兴技术领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毫不夸张地说,作为“区块链反垄断第一案”,无论该案的审理结果如何,都可能对整个“链圈”和“币圈”产生巨大影响,并可能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区块链行业的发展进程。

比特币现金的起源

这个案例的原因是什么? 在解释这一点之前,我们有必要花点篇幅来介绍一下本案例中的一个关键词——“比特币现金”(BCH)。 从名字上看,它与大家熟悉的比特币(Bitcoin)非常相似,但它实际上是另一种加密货币。 不过,它确实与比特币有着千丝万缕的血缘关系——或者更准确地说,它是从比特币的一个分叉演变而来的(注:所谓分叉美国比特币案件思考,通俗地说,就是用户接受不同协议而导致的区块链网络网络碎片化)。

中本聪最初设计比特币时,他将比特币的区块大小定为 1MB。 这个容量在当时是足够的。 但随着用户规模的迅速扩大,1MB的容量已经不能满足交易确认的需要。 因此,扩大区块容量成为当务之急。 但是,对于如何扩容,人们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想法。

一种思路称为隔离见证(SegWit)。 这个思路的思路是保持原有比特币区块容量上限不变,在此基础上设计一个二层网络。 首先,实时的比特币交易在二层网络进行结算,然后将结果提交给比特币区块链的主链进行登记,可以有效降低比特币网络的工作量。 另一种想法叫做“无限比特币”(Bitcoin Unlimited),主张放开区块大小限制,让比特币网络一次可以处理足够多的数据。

以上两种说法各有道理,又各有拥护者,因此一时僵持不下。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使出了当年中本聪定下的规则——用算力投票,谁拥有一半以上的算力,谁就按思路扩容。 最终,基于“隔离见证”思想的比特币分叉方案BIP91得到全网算力的支持,一致同意先升级隔离见证,升级区块大小基础区块链在 6 个月内增加到 200 万。 .

然而,矿业巨头比特大陆旗下的矿池ViaBTC表示反对这一计划。 它准备了硬分叉系统,在比特币原链的基础上推出了比特币现金,一举将区块大小扩大到8MB。 2017 年 8 月 1 日,比特币现金挖矿开始,一种新的加密货币诞生了。 起初,比特币现金仅被认为是比特币的分叉或异端。 但很快,它就被市场认可,成为与比特币并驾齐驱的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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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希战争及其影响

快进到 2018 年 11 月。此时,比特币现金需要进行例行协议升级。 没想到,在这次升级中,网络开发者又产生了分歧,并很快分裂为两大阵营——“比特币ABC”(BitcoinABC)和“比特币SV”(Bitcoin SV)。 “Bitcoin ABC”的支持者包括比特大陆、“Bitcoin.com”等,他们主张比特币现金的区块大小应保持在32MB,其功能应向基础设施公链方向发展,使其可以像以太坊一样使用,有潜力开辟更多的应用场景。 “比特币SV”方案的主要倡导者是克雷格·赖特(Craig Wright),人称“奥本中本聪”。 块大小已更改,最终设置为 128MB。

既然有差异,还是老规矩,按算力来解决问题。 不管怎么说,比特币现金本身就是算力对决的结果。 不过,这次的对决与之前的不同。 在之前《隔离见证》和《比特无限》的对决中,由于使用了重放保护,一个矿工在网络上站在哪里,只会影响他以后跟随哪个分叉,影响比较小。 但是这次对决并没有设置这个机制,所以输的一方会被整个链条消灭掉,上错队的矿工也会赔钱。 换言之,如果将原本的算力对决视为点对点的较量,那么这场算力对决才是真正的生死之战。

既然是生死之战,双方自然是全力以赴。 由于整个网络大量的算力被投入到这种不必要的内耗中,比特现金网络的功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比特现金的市场价格也随之下跌。

俗话说,神战凡人遭殃。 比特币现金内部的“降宗”和“启宗”之争,着实让不少局外人吃了苦头。 本案的原告 UnitedCorp 是被动卷入这场风波的无数公司之一。 UnitedCorp的主要业务是提供区块链解决方案。 它旗下有两个重要的项目:BlockNum 项目允许人们使用普通电话号码进行区块链操作; BlockchainDome 项目利用加密货币“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热量来加热温室。 同时,公司本身也参与“挖矿”,持有比特币现金。 显然,从业务或公司资产的角度来看,UnitedCorp的经营状况受比特币现金走势影响较大。 眼看“算力大战”不断,比特币现金一路下跌,UnitedCorp终于忍无可忍,一怒之下将众多支持“比特币ABC”计划的公司和个人告上法庭。

案情走向争议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UnitedCorp的起诉当然是非常有意义的。 但是,正如我们之前所指出的,如果从竞争法的专业角度来看,本案诉讼可能还有很多“不专业”和“不合理”的地方。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比特币案件思考,主要问题是什么?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原告资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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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受理案件,前提是原告具备成为原告的资格。

在美国的反垄断诉讼中,关于私人反垄断诉讼原告地位的最重要的参考法是《克莱顿法》。 根据该法第4条,“任何人因他人违反反托拉斯法而遭受商业或财产损失的,不论争议金额大小,均可在被告居住地、被侵权人所在地向任何人提起诉讼。位于或其代理人所在的位置。美国地方法院。” 然而,对于究竟什么构成“由于他人违反反垄断法而导致的商业或财产损害”,存在很多争论。

在1977年的Illinois Brick Co. v. Illinois一案中,法院对上述条款给出了解释:“原告必须证明自己因被告的行为而受到直接伤害,而不仅仅是在价值链中受到伤害。在某处做生意时以某种方式。” 言下之意,只有受到“直接”伤害的人才能成为原告。

在本案中,UnitedCorp遭受的损失是由“Bitcoin ABC”和“Bitcoin SV”之间的算力大战造成的。 对于这种损失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为被告行为的直接结果,似乎仍有很大的疑问。 如果 UnitedCorp 没有足够的理由证明损害的即时性,那么它可能甚至没有资格作为原告。

2.原告角色之争

对于不同的角色,可以针对侵权行为提出的法律索赔是完全不同的。 由于UnitedCorp在起诉过程中对其身份含糊不清,因此难以确定案件的性质。 那么,UnitedCorp 可以扮演什么角色起诉呢? 现在有三种可能的答案:

第一个可能的答案是投资者的角色,但这似乎没有多大意义。 事实上,“比特币ABC”的倡导者都没有直接为UnitedCorp提供服务,因此其投资行为并没有受到前者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它的投资更像是一种自主行为。 所谓甘赌认输,从这里起诉似乎也说不过去。

第二个可能的答案是“矿工”的角色。 如果 UnitedCorp 作为矿工(拥有采矿设备)要求赔偿,法院将需要确定谁直接向矿工提供服务。 最合理的答案似乎是协议开发人员,因为他们提供矿工运行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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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回答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即很难确定协议开发商提供的“服务”是否是反垄断法关注的服务。 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经营者的商业活动——只要是经济性质的(即商业和市场机制的一部分),是否免费提供都无所谓(参与比特币)现金是免费的)。 按照这个标准,区块链协议的发展是否可以适用于反垄断法,争议很大。 原因很简单:它应该更像是一个研究、教育项目,而不是营销项目。 虽然区块链协议可以用来支持与市场相关的活动,但这本身并不意味着区块链协议一定是商业的。 就好像,虽然有一个 Linux 版本可供商业销售,但进行 Linux 开发并不一定能让程序员成为市场参与者。

第三个可能的答案是消费者的角色。 从某种意义上说,UnitedCorp 可能确实被视为比特币现金的消费者,因为它的两个重要项目 BlockNum 和 BlockchainDome 严重依赖比特币现金。 但是,如果以这种身份提起诉讼,则应该由处理用户提案的矿工直接送达。 但在起诉中,UnitedCorp并未详细说明其项目运作的细节,因此最终能否以此身份提起诉讼仍存疑。

综上所述,无论UnitedCorp以何种身份提起诉讼,都将面临一定的法律困难。 在后续的试用中,这可能会导致很多问题。

3.损害性质的争议

从反垄断的角度看,垄断行为造成的损害可能有两类:一是对消费者的损害,二是对竞争过程的损害。 但在起诉中,UnitedCorp并未就其自身的财务损失与上述两项损害之间建立明确的因果关系,令人存疑。

如果考虑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那么这种损害是通过什么渠道产生的呢? 具体来说,“Bitcoin ABC”和“Bitcoin SV”之争可能确实导致了Bitcoin Cash的贬值,但怎么能说这种贬值就一定会损害UnitedCorp作为消费者的利益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答前面提到的关于 UnitedCorp 在加密货币生态系统中的作用的问题。 如果将 UnitedCorp 视为投资者,则这种损害可能是由于贬值抑制了其已发行产品的兴趣和销售; 矿山企业利润造成的。 如果将 UnitedCorp 视为纯粹的消费者,那么这种损害可能会通过提高 BlockNum 系统的成本来实现。

另一个问题是,虽然我们在 2018 年 11 月看到了比特币现金的价格下跌,但这次下跌与“算力大战”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 事实上,在比特币现金价格下跌的同时,比特币等其他货币也出现了类似的下跌。 由此可以推断,其背后很可能存在一些市场共性因素,“算力大战”与价格变动之间的确切因果关系并不容易建立。

如果采用损害竞争过程的思路,那么还需要考虑另外两个问题,即UnitedCorp采用何种方式与被告竞争,以及被告以何种行为扭曲了竞争。 但按照这种思路,可能很难提起诉讼。 事实上,无论是选择比特币现金挖矿市场、加密货币挖矿市场,还是提供挖矿或区块链交易系统作为本案的相关市场,我们都很难找到证据证明“算力大战”降低了交易量。竞争的强度——或者更确切地说,甚至很难找到“竞争”程度的精确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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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串通是否损害竞争的争议

即使比特大陆确实与利益相关者达成了某种勾结,这种勾结是否属于不合理的交易策略,是否会带来反竞争效应,也值得研究。

首先,比特大陆为了推进“比特币ABC”计划,在某种意义上确实与利益相关者勾结。 但从结果来看,这主要是促进了市场的扩大,形成的反竞争效果并不明显。 反垄断监管主要针对那些阻碍竞争并带来价格上涨的串通行为,但如何规范这种促进市场扩张但不带来价格上涨的串通行为仍存在争议。

其次,虽然比特大陆在实施“比特币ABC”计划的过程中联合了部分利益相关者,采取了一定的影响算力的策略,但其反对者——“比特币SV”计划的支持者也采取了同样的策略。 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拉帮结派的串通到底是一种反市场手段,还是一种正常的竞争行为,还有待商榷。

第三,即使UnitedCorp不关注勾结事实本身,而是着眼于起诉比特大陆操纵流程,这一诉讼理由似乎仍然难以成立。

如果UnitedCorp要指责比特大陆操纵流程,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比特币白皮书》称挖矿过程应坚持“去中心化”和“民主”的原则,比特大陆助长了串通。 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 第二个是比特币现金开发人员在拆分后不久就在代码中添加了一个检查点。 所谓检查点就是防止协议重新组织检查点块下面的块的代码。 可以保证即使有人控制了大部分算力,也不能改变检查点之前的区块链。 在UnitedCorp看来,这完全是以比特大陆为代表的“比特币ABC”开发商巩固区块链地位的一种手段。

但用这两个理由来指责比特大陆操纵流程,似乎很难让人信服。 一方面,《比特币白皮书》充其量只能算是“币圈”人士普遍信奉的原则,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指责比特大陆违反白皮书原则似乎有些牵强。 另一方面,虽然从治理的角度来看,检查站的建立存在争议,但在实践中并不少见。 大多数时候,它们通常被视为一种安全和效率机制。

有趣的是,在 UnitedCorp 的诉状中,交易所 Kraken 也被明确列为被告。 尽管作为交易所,Kraken 并未直接参与算力大战,但将“比特币 SV”标记为不安全,从而引导用户转向“比特币 ABC”等替代方案。 在 UnitedCorp 看来,此举可能会限制加密货币之间的动态竞争,影响用户对加密货币的自由选择。 这一指控立即将案件引向更加复杂的方向,即算力所有者与交易所之间的纵向勾结。 至于这种串通行为是否会对竞争和消费者福利产生影响,还需要更深入的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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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反思

截至目前,这起“首例区块链反垄断案”仍在审理中。 按照美国反垄断案件的惯例,估计这个案子一时半会解决不了。 然而,这个案例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方面,我们在区块链条件下的身份到底是什么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 在传统环境中,虽然我们也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时而作为消费者,时而作为生产者,但角色的转换往往在时间上是分开的。 然而,在区块链上,这些角色本身可能是一个。 就像本案的原告UnitedCorp一样,我们可以以“矿工”的身份为网络做贡献,以投资者的身份享受加密货币带来的回报,同时以消费者的身份接受网络提供的服务。 都是交织的。 在这种背景下,“我到底是谁”成为一个问题。 如果只是哲学思想,那问题不大,但更多的时候,可能会像本案一样成为法律纠纷的焦点,这时候就不得不认真对待了。

另一方面,在区块链条件下,如何约束权力也成为一个问题。

当中本聪提出比特币的想法时,他想做的就是应用区块链技术打破现实世界的垄断,创造一个公平的新世界。 在他的理想中,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应该是一种高效、低交易成本的民主化货币。 为了保证这个初衷,他苦心设计了“51%规则”,规定只有拥有全网一半以上的算力,才能修改网络结构。 在他看来,在一个去中心化的网络中,要达到这样的算力比例并不容易。 只有那些符合公众舆论并能被大多数用户接受的提案才能被采纳。

但是从后来的发展可以看出,区块链和比特币并没有完全按照中本聪最初设想的路径发展。 现实中,比特币的交易成本非常高,币值波动大,几乎失去了货币应有的交易媒介功能,更多的人只是将其作为一种资产进行投机或存储。 更麻烦的是,当比特币价值处于高位时,它会吸引资本力量的到来。 他们通过控制算力,迅速在这个原本自由的王国里建立起自己的势力。 于是,“去中心化”的理想逐渐淡化,而“去中心化”的趋势逐渐显现。 比特币之后出现的各种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现金,几乎无一例外地经历了这种趋势。

对于传统世界的强权,我们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来约束他们。 对于现实市场中产生的电力,我们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对其进行监管。 虽然这套规律对于平台等新型组织可能会有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说,是可以奏效的。 然而,在区块链创造的新世界里,我们准备好了吗? 恐怕还没有。 如果单纯套用《反垄断法》的框架来分析区块链条件下的串通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那么首先要考察的是相关市场。 但这个市场是什么? 似乎传统的“代入原理”以及由此衍生出的SSNIP等方法都难以回答这个问题。 即使相关市场已经确定,如何确定市场支配地位,分析涉案主体行为的合理性,评价案件的履行后果? 所有这些都很难回答。 从这个角度来看,除了《反垄断法》等现有法律之外,我们可能还需要准备一些专门针对区块链的法律工具。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中具有重要作用。 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发展和产业创新。

习总书记的这次重要讲话,确实非常及时。 可以预见,在中央政府的鼓励和倡导下,我国区块链技术及相关产业将迎来一轮快速发展,将极大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与任何技术一样,区块链技术也有其两个方面。 在创造巨大价值的同时,也可能带来很多问题。 不法分子可能以发展区块链为名“割韭菜”,而其他人则可能通过控制区块链网络中的算力谋取自己的财富和权力。 在此过程中,他们会不惜损害广大参与者的利益。 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这恐怕值得思考。 “首例区块链反垄断案”的出现,恰恰为我们思考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些角度。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有理由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